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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创新IVD产品豁免DRG!

3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98号建议的答复》,其中针对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医保DRGs支付体系——关于医疗新技术问题,国家医保局给出明确答复,并且进一步支持创新医疗器械豁免“DRG”!


《答复》中,国家医保局对地方医保部门在试点工作中探索建立CHS-DRG付费支持医疗新技术的有关机制点名支持:

如北京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及诊疗项目,纳入CHS-DRG付费除外支付管理。


就在去年7月,北京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首次提出了一项DRG除外支付办法,明确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可以不按DRG方式支付,单独据实支付。


创新医疗器械豁免DRG,对于医疗器械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早在21年国家医保局就明确,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DRG/DIP通过打包收费的形式,将药品和耗材内化成医院的运营成本,最终实现收付费的闭环,倒逼医院降成本,控耗材。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意味着院内耗材市场格局的重塑,影响之大不言而喻。


去年8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13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将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该答复是国家首次明确创新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途径,大多数创新医疗耗材因无法纳入医保而发展受阻,国家医保局的回复将有效打通这一难点,助力创新医疗耗材高质量发展。


另外,国家医保局还指出,在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由医疗机构根据历史使用量,结合临床使用情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确定需求量,并根据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带量比例,在集中带量采购之外留出一定市场,为创新产品开拓市场提供空间。


紧接着去年9月3日,国家医保局对外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55号建议的答复》,明确创新医疗器械尚不实施带量采购,因其使用尚未成熟,使用量暂时难以评估。


从2014年至2022年,国家药监局共批准189个创新医疗器械。其中,境内创新医疗器械涉及15个省的134家企业,进口创新医疗器械涉及2个国家的8个企业。


仅2022年,国家药监局就批准55个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上市,相比2021年,增加57.1%。


这些创新产品核心技术都有我国的发明专利权或者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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